上海市残疾人辅具适配政策问答(2024年修订版)——电动类、助视类和助听类辅助器具篇

上期我们在文章

《上海市残疾人辅具适配政策问答(2024年修订版)——全额类、补贴类和组合类辅助器具篇》

介绍了上述辅助器具的申请流程


根据产品类别、适用人群和补贴标准

辅助器具适配分为全额类、补贴类、组合类、电动类、助视类、助听类、假肢、矫形器类、矫形鞋类以及护理用品类配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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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先来详细介绍一下

电动类、助视类和助听类辅助器具

快来看看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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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电动类辅助器具适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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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

哪些人可以申请电动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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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。具体产品的使用对象请参照《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》。



Q2:

可以申请哪些电动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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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电动肢体类:爬楼梯器具、普通电动轮椅车、电动站立轮椅车、电动升降椅、移位器、电动调节床、肢体康复仪器(家用);

2.电子助视器;

3.智能辅具:智能助视辅具、智能如厕辅具、智能操控辅具、智能康复辅具(家用)。



Q3:

申请电动类辅具可以享受多少补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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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按适配产品价格或补贴限价,对18周岁以下、全日制在校学生、低保、重残无业申请对象给予90%补贴;对低收入申请对象给予70%补贴;其他申请对象给予50%补贴(产品补贴限价详见《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》)。

1.适配产品价格在补贴限价内:对18周岁以下、全日制在校学生、低保、重残无业申请对象按适配产品价格的90%给予补贴;对低收入申请对象按适配产品价格的70%给予补贴;其他申请对象按适配产品价格的50%给予补贴。超过补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。2.适配产品价格超过补贴限价:对18周岁以下、全日制在校学生、低保、重残无业申请对象按补贴限价的90%给予补贴;对低收入申请对象按补贴限价的70%给予补贴;其他申请对象按补贴限价的50%给予补贴。超过补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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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

如何申请电动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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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,填写《上海市残疾人电动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。



Q5:

申请电动类辅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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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
3.享受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、本市低保、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、全日制在校学生,在申请对应补贴标准时,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

Q6:

申请适配电动类辅具需要评估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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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需要。评估相关工作由区残联统一安排。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,逾期未完成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

Q7:

申请审核通过后,如何领取电动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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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加盖公章的《上海市残疾人电动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自行前往残联指定辅具产品供应商适配电动类辅具。逾期需重新申请。


Q8:

电动类辅具申请审核通过后,如何付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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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辅具产品供应商确定电动类辅具型号后,当场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3个月内缴付的,视为自动放弃适配申请。



二、助视类辅助器具适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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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

哪些人可以申请助视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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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本市户籍持证视力残疾人(18周岁及以上)。



Q2:

可以申请哪些助视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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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眼镜式助视器。



Q3:

申请助视类辅具可以享受多少补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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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每人每次实物配发不超过补贴限价(补贴限价详见《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》)。



Q4:

问题:如何申请助视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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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,填写《上海市视力残疾人助视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。



Q5:

申请助视类辅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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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


Q6:

申请审核通过后,如何验配助视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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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加盖公章的《上海市视力残疾人助视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自行到残联指定验配地点验配助视类辅具。逾期需重新申请。



三、助听类辅助器具适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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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

哪些人可以申请助听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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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(一)申请助听器和无线助听套装,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
1.本市户籍持证听力残疾人;

2.本市户籍持阳光宝宝卡(听力)儿童;

3.父母持本市居住证、在本市出生并已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0-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;

4.本市户籍并持残疾军人证、伤残人民警察证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、伤残民兵民工证者。

(二)申请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,需符合以下条件:

未满18周岁已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沪籍儿童。



Q2:

可以申请哪些助听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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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基础款助听器、升级款助听器、无线助听套装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。



Q3:

申请助听类辅具可以享受多少补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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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基础款助听器:按适配产品价格,对18周岁以下、全日制在校生、持阳光宝宝卡、常住人口0-7周岁听障儿童、低保、重残无业申请对象给予100%补贴;对其他申请对象给予90%补贴。

升级款助听器和无线助听套装:按适配产品价格,对18周岁以下、全日制在校生、持阳光宝宝卡、常住人口0-7周岁听障儿童、低保、重残无业申请对象给予90%补贴;其他申请对象给予70%补贴。

言语处理器:按适配产品价格给予90%补贴。



Q4:

如何申请助听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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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助听器和无线助听套装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,填写《上海市残疾人助听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。

言语处理器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残联提出申请,填写《上海市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更新申请表》。



Q5:

申请人在助听类辅具适配周期内,可申请的数量(台/次)是多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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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每位申请人在适配周期内可以申请2台助听器(左右各1台)和1套无线助听套装。

未满18周岁已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的沪籍儿童,可申请人工耳蜗体外言语处理器更新一次。



Q6:

申请助听类辅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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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(一)申请助听器和无线助听套装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本市户籍持证听力残疾人需提供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

2.本市户籍持阳光宝宝卡(听力)儿童需提供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》和阳光宝宝卡。

3.父母持本市居住证、在本市出生并已参加少儿住院基金的0-7周岁听力障碍儿童需提供:(1)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(2)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(3)听力障碍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(4)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;(5)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听力诊断报告(6个月内)原件和复印件。

4.本市户籍并持残疾军人证、伤残人民警察证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、伤残民兵民工证者需提供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。

5.享受本市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、本市低保的残疾人、全日制在校学生,在申请对应补贴标准时,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申请言语处理器时,需提交以下材料:

1.申请人户口簿;

2.人工耳蜗植入的出院小结。



Q7:

申请审核通过后,如何验配助听类辅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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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(一)助听器和无线助听套装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、加盖公章的《上海市残疾人助听类辅助器具适配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自行到残联指定验配地点选配。逾期需重新申请。

(二)言语处理器申请审核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持申请户口簿、加盖公章的《上海市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更新申请表》,自行到残联指定验配地点选配。逾期需重新申请。



Q8:

助听类辅具申请审核通过后,如何付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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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辅具产品供应商验配确定型号后,当场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在3个月内缴付的,视为自动放弃适配申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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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类别、使用对象、适配周期和补贴限价等规定,可具体查询市残联官网公布的《2024年度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目录》。

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可查询。


每类辅具的具体适配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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